闽侯县上街镇“恒荣九洲悦城、侯官幸福里、荷塘名郡、荷塘名苑、状元学府、保利阅江台A区”商业用房10年期租赁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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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委托,福建省晨至信拍卖行有限公司在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利用互联网竞价+现场拍卖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对闽侯县上街镇“恒荣九洲悦城、侯官幸福里、荷塘名郡、荷塘名苑、状元学府、保利阅江台A区”商业用房10年期租赁使用权”项目进行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标的地址位于闽侯县上街镇侯官大道33号恒荣九洲悦城,出租总建筑面积约为6576.77㎡,其中一层商业店面面积约为3621.17㎡、二层商业店面面积约为545.26㎡、复式商业店面面积约为2410.34㎡。商业店面位于1#、5#、6#、7#、8#、S2#楼,均为钢混结构楼宇,楼宇外墙面为石材及线米,复式店面一层部分高4.5米,二层部分高4.5米;水、电管到位,消防、通信等配套设施到位,室内有独立卫生间,无二次装修,竣工时间为2021年,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商服,计划整体出租。
第1年至第4年租金按拍卖成交价计算,第5年起,每年租金在前一年基础上递增5%。即第1年的前6个月免租,后6个月和第2、3、4年租金均按拍卖成交价计算。第5年租金在第4年基础上递增5%,第6年租金在第5年基础上递增5%,以此类推。租金按季度缴交,先交后用。
拍卖金额仅为租金金额(不含税价),不含承租人应另行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税费等其为实行使用承租标的而应当付出的所有费用。
商务办公楼物业费,按照目前该项目的前期物业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向福州恒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缴交费用(按前期物业合同约定优惠后商业用房3元/平方米/月),承租人需按时缴纳相关物业费。福州恒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期满或退场后,承租人再按照新聘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的收费标准,向新聘的物业公司缴交物业费。
承租人应按照计划要求从事经营活动,且不可以从事国家及地方政府明令禁止的行业,同时应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符合相关消防、环保等要求。
注意事项:本次出租房产已完成总登,不动产登记证明尚在办理中,是不是满足竞买人(意向承租人)使用需求,由竞买人自行判断。
标的地址位于闽侯县上街镇凤山路108号,出租总建筑面积约为1007.18㎡,其中一层商业店面面积约为620.18㎡、二层商业店面面积约193.5㎡、三层商业店面面积约为193.5㎡。商业店面位于1#楼,为钢混结构楼宇,楼宇外墙面为线米;水、电管到位,消防、通信等配套设施到位,室内有独立卫生间,无二次装修,竣工时间为2020年,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商服,计划整体出租。
第1年至第4年租金按拍卖成交价计算,第5年起,每年租金在前一年基础上递增5%。即第1年的前6个月免租,后6个月和第2、3、4年租金均按拍卖成交价计算。第5年租金在第4年基础上递增5%,第6年租金在第5年基础上递增5%,以此类推。租金按季度缴交,先交后用。
拍卖金额仅为租金金额(不含税价),不含承租人应另行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税费等其为实行使用承租标的而应当付出的所有费用。
商业用房物业管理工作由上街镇侯官村代管,物业费由承租人向上街镇侯官村缴交费用(商业用房2元/平方米/月),承租人需按时缴纳相关物业费用等。若新的物业公司进场后,承租人再按照新聘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的收费标准,向新聘的物业公司缴交物业费。
承租人应按照计划要求从事经营活动,且不可以从事国家及地方政府明令禁止的行业,同时应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符合相关消防、环保等要求。
注意事项:本次出租房产已完成总登,是不是满足竞买人(意向承租人)使用需求,由竞买人自行判断。
标的地址位于闽侯县上街镇广贤路16号,出租商业用房总建筑面积约为20025.29㎡。其中一层商业店面面积为1112.6㎡,二层商业店面面积为1691.33㎡,三层商业店面面积为1706.25㎡,四层商业店面面积为1859.77㎡,复式商业店面面积为13655.34㎡。商业店面位于1#楼、6#楼、9#楼、10#楼、11#楼、16#楼、S1#楼、S3#楼、S5#楼、S6#楼、S7#楼、S8#楼、S9#楼、S11#楼、S12#楼为钢混结构楼宇,楼宇外墙面为石材及玻璃幕墙,一层店面高4.5米,二层店面高3.5米,三层店面高3.5米,四层店面高3.5米,复式店面一层部分高4.5米,二层部分高3.5米;水、电管到位,消防、通信等配套设施到位,室内有独立卫生间,无二次装修,物业管理一般,竣工时间为2021年,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商服,计划整体出租。
第1年至第4年租金按拍卖成交价计算,第5年起,每年租金在前一年基础上递增5%。即第1年的前6个月免租,后6个月和第2、3、4年租金均按拍卖成交价计算。第5年租金在第4年基础上递增5%,第6年租金在第5年基础上递增5%,以此类推。租金按季度缴交,先交后用。
拍卖金额仅为租金金额(不含税价),不含承租人应另行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税费等其为实行使用承租标的而应当付出的所有费用。
商业用房的物业费,按照目前该项目的前期物业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向福州守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缴交费用(按前期商业合同约定商业用房4元/平方米/月),承租人需按时缴纳相关物业费用。福州守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期满或退场后,承租人再按照新聘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的收费标准,向新聘的物业公司缴交物业费。
承租人应按照计划要求从事经营活动,且不可以从事国家及地方政府明令禁止的行业,同时应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符合相关消防、环保等要求。
标的地址位于闽侯县上街镇广贤路26号,出租商业用房总建筑面积约为5171.07㎡。其中一层商业店面面积为1107.36㎡,二层商业店面面积为1341.61㎡,三层商业店面面积为1341.14㎡,四层商业店面面积为1380.96㎡。商业店面位于15#楼,为钢混结构楼宇,楼宇外墙面为石材及玻璃幕墙,一层店面高4.5米,二层店面高3.8米,三层店面高3.8米,四层店面高3.8米;水、电管到位,消防、通信等配套设施到位,室内有独立卫生间,无二次装修,物业管理一般,竣工时间为2023年,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商服,计划整体出租。
第1年至第4年租金按拍卖成交价计算,第5年起,每年租金在前一年基础上递增5%。即第1年的前6个月免租,后6个月和第2、3、4年租金均按拍卖成交价计算。第5年租金在第4年基础上递增5%,第6年租金在第5年基础上递增5%,以此类推。租金按季度缴交,先交后用。
拍卖金额仅为租金金额(不含税价),不含承租人应另行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税费等其为实行使用承租标的而应当付出的所有费用。
商业用房的物业费,按照目前该项目的前期物业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向福州守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缴交费用(按前期商业合同约定商业用房4元/平方米/月),承租人需按时缴纳相关物业费用。福州守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期满或退场后,承租人再按照新聘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的收费标准,向新聘的物业公司缴交物业费。
承租人应按照计划要求从事经营活动,且不可以从事国家及地方政府明令禁止的行业,同时应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符合相关消防、环保等要求。
标的地址位于闽侯县上街镇联榕路173号,出租商业用房总建筑面积约为1599.26㎡。其中一层商业店面面积为773㎡,二层商业店面面积为413.13㎡,三层商业店面面积为413.13㎡。商业店面位于A#楼、SY1#楼,为钢混结构楼宇,楼宇外墙面为石材及玻璃幕墙,一层店面高4.5米,二层店面高4.5米,三层店面高4.5米;水、电管到位,消防、通信等配套设施到位,室内有独立卫生间,无二次装修,物业管理一般,竣工时间为2021年,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商服,计划整体出租。
第1年至第4年租金按拍卖成交价计算,第5年起,每年租金在前一年基础上递增5%。即第1年的前6个月免租,后6个月和第2、3、4年租金均按拍卖成交价计算。第5年租金在第4年基础上递增5%,第6年租金在第5年基础上递增5%,以此类推。租金按季度缴交,先交后用。
拍卖金额仅为租金金额(不含税价),不含承租人应另行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税费等其为实行使用承租标的而应当付出的所有费用。
商业用房的物业费,按照目前该项目的前期物业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向福州市闽侯县台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缴交(按前期商业合同约定商业用房2元/平方米/月),承租人需按时缴纳相关物业费用。福州市闽侯县台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期满或退场后,承租人再按照新聘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的收费标准,向新聘的物业公司缴交物业费。
承租人应按照计划要求从事经营活动,且不可以从事国家及地方政府明令禁止的行业,同时应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符合相关消防、环保等要求。
注意事项:本次出租房产已完成总登,不动产登记证明尚在办理中,是不是满足竞买人(意向承租人)使用需求,由竞买人自行判断。
标的地址位于闽侯县上街镇侯官大道37号,出租商业用房总建筑面积约为1474.33㎡。其中一层商业店面面积为439.54㎡,二层商业店面面积为746.04㎡,三层商业店面面积为288.75㎡。商业店面位于C1#楼,为钢混结构楼宇,楼宇外墙面为石材及玻璃幕墙,一层店面高4.5米,二层店面高4.5米,三层店面高4.5米;水、电管到位,消防、通信等配套设施到位,室内有独立卫生间,无二次装修,物业管理一般,竣工时间为2024年,计划整体出租。
第1年至第4年租金按拍卖成交价计算,第5年起,每年租金在前一年基础上递增5%。即第1年的前6个月免租,后6个月和第2、3、4年租金均按拍卖成交价计算。第5年租金在第4年基础上递增5%,第6年租金在第5年基础上递增5%,以此类推。租金按季度缴交,先交后用。
拍卖金额仅为租金金额(不含税价),不含承租人应另行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税费等其为实行使用承租标的而应当付出的所有费用。
商业用房的物业费,按照目前该项目的前期物业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向保利(厦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缴交(按前期商业合同约定商业用房4元/平方米/月),承租人需按时缴纳相关物业费用。保利(厦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期满或退场后,承租人再按照新聘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的收费标准,向新聘的物业公司缴交物业费。
承租人应按照计划要求从事经营活动,且不可以从事国家及地方政府明令禁止的行业,同时应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符合相关消防、环保等要求。
注意事项:本次出租房产已完成总登,不动产登记证明尚在办理中,是不是满足竞买人(意向承租人)使用需求,由竞买人自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行政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用,并拥有非常良好的财务情况、支付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管理能力,以及有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提供个人征信报告原件(信用报告出具日期在拍卖日前90天内)。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并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图。
3、提交银行出具的企业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征信报告原件(信用报告出具日期在拍卖日前90天内)。
5、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管理能力,以及有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提供承诺书。
6、“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及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并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图。
有意竞买者,在规定时间内将竞价保证金缴纳至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报名时自动生成的虚拟账户,并同时完成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及网络报名三项手续后,经过委托方审核通过后才具备竞买资格。
1、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于7个工作日内与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第一期租金(首年租金成交价除以12个月乘以3)。
3、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和买受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另外的事项在项目《租赁合同》中进一步约定。
即日起至2025年3月21日16时止。通过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络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竞价保证金。(提示:因系统完成报名后方能生成专用保证金(子)账户,各意向竞价方宜提前1-2个工作日完成网络报名,为缴交竞价保证金留足时间)
1、报名截止时若只产生一个合乎条件的竞价方,直接以挂牌价确定其为买受人,不进行现场拍卖。
2、报名截止时若产生两个及以上竞价方,即转入现场拍卖程序。现场拍卖结束时,若无竞买人报(应)价,最先将保证金汇达本中心指定银行账户(由该银行出具的有效凭证为准)的竞价人即被确定为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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