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工建设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2万元
发布日期: 2024-05-16     作者: 工程设计·装饰

  中国网财经4月22日讯(记者钟文鑫) 据信用中国(河北)网站消息,近日,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简称中石化工建设)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被沧州渤海新区城市管理局罚款2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2日在河北嘉好粮油有限公司建设的165万吨/年大豆加工、33万吨/年植物油精炼生产项目精炼车间、废白土棚工程项目施工工地现场场地内部分裸土未覆盖、施工地面清扫抑尘不到位的行为。

  沧州渤海新区城市管理局表示,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其处以罚款2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实施工程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进行资源化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工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天眼查显示,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忠,公司注册资本为31534.305323万人民币。营业范围包括石油化学工业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壹级;机电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壹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中国网财经梳理发现,今年4月12日,该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被晋城市城市管理局罚款1万元。

  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官网显示,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二建设公司于2009年完成整体改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名称变更为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公司总部设在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公司现在存在员工5,980人,其中各类工程技术和专业管理人员1,500人,一、二级建造师150名,公司总资产24.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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